88003:贵州“五机制”打造人才创业新高地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贵州“五机制”打造人才创业新高地
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围绕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积极从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创新,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打造人才聚集和创业新高地。
一、创新引进机制,促进产业人才集聚。深入实施精准化、团队化、柔性化引才模式,定期制定并发布引才目录和项目榜单,探索实施专项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构建政府、用人主体、中介机构、人才四位一体的精准引才机制;分类推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支持、服务和管理,对创新创业团体在平台搭建、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产学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探索建设国内外人才工作站、引智工作站,采取挂职、兼职、担任荣誉职务等柔性引才方式,吸引使用各方面优秀人才。深入实施“黔灵聚才工程”“人才乐业工程”,对引进并入选贵州“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推进及效益评估情况,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对未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博士,优先给予立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或获得国家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通过实行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加快形成从高层次人才到实用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集聚。
二、创新培养机制,促进人才体系形成。积极改进创新型人才培育方式,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统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西部之光”“甲秀之光”、甲秀文化人才等培养计划和行业领域人才培育计划,分类分级培养能进入“两院”院士或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等序列的顶尖人才、国内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域领军人才、省内学术技术带头人。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各类职业院校招录机制,大力开展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等重点领域职业培训,推行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一批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站、实训基地、技能大赛训练基地。创新企业家培养形式,实施“千名贵商培育提升计划”和“银河”“星光”培训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力争到2020年培养10名左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100名左右在同行业领先的骨干企业家,1000名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推进高校教学改革开放,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平台,鼓励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作用发挥。注重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发展。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评和岗位直聘办法,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前审批,实行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纠错及责任倒查追究。注重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制度和信誉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评审体系,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健全职称评审权申报和退出机制,突出评价过程公平公开,努力发现人才、评价人才、用好人才。
四、创新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共享。注重促进人才顺畅流动,探索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研究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流出和返回的政策措施,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设置一批事业流动岗位编制,打造人才引进“蓄水池”,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进入市场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到企业挂职,不在挂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持有股份。引导人才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深入推进“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和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人员直聘机制,支持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研项目和承接国家公益性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
五、创新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活力迸发。注重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的平价贷款。探索运用风险投资、后补助、自主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改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革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遴选办法和评审制度,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度。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荣誉激励和市场化激励相结合的人才嘉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报酬制等分配办法,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探索设立人才名人堂,建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黔灵工匠、荣誉市民、形象大使等荣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予以命名。鼓励各地、各界对在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人才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40期(总第31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