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7:贵州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贵州省积极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初步实现了百姓富、生态美的“双赢”。
一、创新国土空间开发体制机制。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5000亩以上大坝、国家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等11类禁止开发区四类地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明确了各级各类生态红线名称、位置、面积及四至坐标,红线区域面积达56230.9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1.92%。制定出台了红线管控办法,用制度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增加到25个县(市),威宁等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编制完成产业负面清单,以公园为主体的城市生态体系逐步成型。二是着力探索形成“向山要地”的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倾斜和支持,实施“向山要地”工程,向荒山要地,向工矿废弃地要地,向未利用地要地,减少发展用地对生态用地的挤占。目前,已有仁怀市、红花岗区、七星关区等10个试点县(市、区)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目标,编制了“向山要地”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强化土地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的制度建设。在耕地保有面积不减少,万亩大坝耕地不被占用的前提下,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启动国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省、市两级土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对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国土开发强度和国土空间格局动态变化实行了严密监测。经过多年努力,贵州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实施,全省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2%以内,“四界三区”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正在建立。
二、创新促进资源节约体制机制。一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试点。出台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贵州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体系和评价体系,对审计的目标、重点内容、评价指标、依据及标准和工作方法等进行了规范,组织对白云区等6个县(市、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扩大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开展自然资源产权确权登记试点。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的要求,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在赤水市、钟山区、安龙县开展试点,并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突破口和基础支撑,在黔西南州和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中有条件地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试点。三是探索创新资源交易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贵阳市创建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建立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先行开展了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四是以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依托“五个100工程”,加大各类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组织实施锅炉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效电厂”建设、优化能源供应、培育节能产业等“工业节能五大攻坚计划”。认真落实煤炭、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220万吨,关闭煤矿121处,全面完成贵州与国家签订的去产能目标责任书。
三、创新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贵州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使生态环境成为贵州的一张重要名片。一是开展赤水河流域试点改革。按照把赤水河打造成为贵州改革先河的定位,开展以流域为单位的综合改革,2015年启动了乌江和清水江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复制推广赤水河的成功经验。二是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出台《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对各县(市、区)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对质量不达标和严重下滑的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确保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市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三是探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选择茅台集团、瓮福集团、中化开磷集团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和重点污染源试行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运营,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实现多元投入和解决不达标、偷排、漏排污染物问题。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级决策和协调机制。省政府于2013年成立“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近年来建立了贵州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和协调机制。五是率先推进生态法治化建设。2014年5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率先在全国开展第一例由检察机关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的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建立了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运行模式。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表扬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开展强力执法行动的通报》,向全国环保系统提出推广“贵州做法”。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59期(总第33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