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43:黔南州“四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黔南州委改革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南州“四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2016年以来,黔南州围绕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力、吸引力、影响力、执行力,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2016年全州新增开户单位199个,新增开户人员11726人,缴存单位数同比增长10.56 %,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151.3%。全州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同比增长27.91%,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48.33%,支持购建房面积增幅32.77%。
一、归集扩面提高覆盖力。抓住归集扩面这一关键,改变“重公轻私”的传统做法,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一是摸清底数。组织调研组深入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龙里、惠水、长顺、罗甸、瓮安等县实地调研,了解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听取企业、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掌握全州公积金制度推行情况。二是提高比例。明确2017年至2019年底,凡财政预算单位、州(县)级国有企业、中央(省)驻州大中型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实现全员建缴;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缴率达50%以上。三是扩大范围。出台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劳务派遣人员全员建缴;明确新组建和规模以上等企业和单位逐步实现全员建缴。
二、政策倾斜提高吸引力。加大政策倾斜,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并纳入劳动仲裁、集体协商和维权服务范围。州、县两级财政根据企业实情、职工实际建立降、缓、补机制,从2017年至2019年底,每年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仅在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贷款申请,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上浮15%。二是畅通绿色通道。精简审核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放宽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在农村建房者,放宽提取时限、提取条件和贷款条件。鼓励、支持非公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将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是放宽支取限制。取消只能支取患大病职工本人公积金的限制,缴存人员、配偶、子女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取消解除劳动关系1年以上才能提取公积金限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氛围营造提高影响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多形式开展。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契机,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通过电视台、“12345”民生热线、报纸等平台宣传住房公积金改革举措,逐步形成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职工共同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多领域深入。组织宣讲团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改革影响力。三是多部门配合。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变更的必备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电视等媒体上通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将用工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先进单位的前置条件。
四、健全机制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健全督导机制。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稽核检查、调查取证权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法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在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基本保障制度范畴,积极引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适时动态监测。借助“互联网+”,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住建、人社、民政、税务、工商、房产、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适时催建催缴。三是强化执行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定期选择部分规模大、效益好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未缴、欠缴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单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41期(总第31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