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44:黔南州“选、任、办”三招推行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
黔南州委改革办、黔南州纪委
——黔南州“选、任、办”三招推行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
2016年初以来,黔南州针对县级及以下的纪检监察干部,因顾及人情、顾及面子等因素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不敢办案、不愿办案”现象和县级办案数量少、质量差、速度慢等问题,首批选择6个县(市)以“选、任、办”三招率先推行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副书记异地交流,在2016年市、县、乡三级换届中被全省推广。目前,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基本实现全州全覆盖,县(市)级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突出能力“选”。坚持能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原则,注重能力素质,明确6个县作为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试点。一是注重胆识。出台县(市)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实施方案,将全州县(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和系统内外办案能力较为突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科级干部,作为提拔或交流对象。首批将6个重点考察对象交流到都匀市、龙里县、三都县、惠水县、长顺县、荔波县任纪委副书记。二是注重才干。将各个县(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干部中,是办案专家和能手的作为重要推荐条件。所交流的纪委副书记均有长期在案件检查室、审理室或信访室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纪律审查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借此达到“交流一人,激励一群”的目的。三是注重指导。交流到任后,州纪委常委会适时听取异地任职县级纪委副书记工作进展和思想情况汇报,听取工作建议。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通过分片联系和挂帮等方式,定期到县(市)督促指导,帮助化解办案难题、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程序“任”。严格任命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按章推荐。严格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由州纪委派员分别到12县(市)开展组织推荐和个别谈话,充分了解符合条件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提出初步人选建议。二是依规任用。州委组织部根据州纪委推荐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初步人选进行重点考察,按程序完善各类手续后,由州委行文任命,有效避免“打招呼、说人情”等现象,有利于真正选出敢于办案、大胆办案的县级纪委副书记。三是上级考核。明确县级异地交流分管纪律审查的纪委副书记的绩效考核、提拔提名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有效解决县级异地交流纪委副书记的后顾之忧,大幅减少了地方和人情干扰。截至目前,异地交流任职的县级纪委副书记在办案过程中均未遇到说情打招呼的情况,有效保障了办案数量和质量。
三、大胆支持“办”。着力在政策和人文等方面加大对县级异地交流纪委副书记队伍的关爱,确保安心、用心工作,大胆办案。一是注重政策激励。帮助交流干部将行政、工资和党组织“三个关系”全部转入新单位。对异地任职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州纪委向州委提名推荐作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一步激发异地任职干部的工作热情。二是多方人文关怀。按照拓宽视野、能近则近、兼顾家庭的原则,所有参加异地交流的县级纪委副书记一律安排在邻近市县任职,首批交流的6名同志,任职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车程均未超过90分钟,确保工作生活两不误。三是大胆支持监督执纪。州纪委适时召开协调会,及时讨论、研究、解决县级纪委副书记监督执纪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异地交流,有效打破长期纪委副书记本土化格局,成功避免了因当地人受理案件,导致举报不查、查而不严、查不下去等现象的发生,大幅减少办案过程中的“人情干预”。同时有效调动了当地纪律案件举报、举证等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执纪氛围。
异地交流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首批异地交流的6个市县中,都匀市立案93件,同比增长8.1%,处分106人,同比增加60.6%;龙里县立案78件,同比增长23.8%,处分103人,同比增加66.1%;三都县立案95件,同比增长55.7%,处分129人,同比增加65.4%;惠水县立案88件,同比增长7.7%,处分115人,同比增加85.5%;长顺县立案103件,同比增长19%,处分114人,同比增加107%;荔波县立案87件,同比增长81.2%,处分97人,同比增加61.7%,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异地交流也推动了全州纪检办案工作,2017年1至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88件,同比增长105%;结案333件,同比增长150%;处分338人(县处级3人),同比增长147%;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两规”“两指”8人,位居全省前列。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64期(总第34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