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94:钟山区法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三化”改革

2017-12-28 16:27  来源: 多彩贵州网

2017改革案例评选

2017改革案例评选

  钟山区委改革办

——钟山区法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三化”改革

  2016年以来,钟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平台化、纠纷化解高效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三化”改革,着力打造集“诉讼服务、矛盾化解、繁简分流、司法救助”为一体的优质诉讼服务。

  一、诉讼服务平台化。以“闹静分离、繁简分流”为原则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设等候、立案、调解、信访、综合五大区域,具备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调对接、立案信访、判后答疑、司法救助、费用缴退等功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门诊式”服务。一是设导诉台。设立“导诉台”并配备专职导诉人员,提供诉讼指南、文书样本、风险告知书、格式诉状纸、打印复印、网络、充电器、自助查询等人性化服务。建立法官诉讼引导制度,过滤、引导、分流来院人员,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破解当事人诉讼中的“咨询难”问题。二是设调解室。设立“调解工作室”,含信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和院长接待室。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涉诉信访案件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引导和支持来访人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截至目前,共受理符合条件案件13117件,通过释明解决无理诉求18起,为56名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立案解决纠纷,依法打击违法诉求2起。三是设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设查询咨询、登记立案、诉前保全、材料收转、费用结算(含司法救助)五个窗口。接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材料,及时登记,办理申诉、申请执行、司法救助、上门立案、优先立案及诉讼费用核算等事宜,案件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流至立案调解,实现处理“一门清”。截至目前,分流到速裁团队得以高效快速调解的案件243起。

  二、纠纷化解高效化。一是建立咨询答复机制。针对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的问题,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信访室进行咨询,如:对即将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存有疑问,资深法官将进行释法解惑;对来立案的群众,立案人员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案情相对简单的,可咨询信访室,获得有效解决方法或了解诉讼风险。二是建立调解衔接机制。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诉前“劝告调解”“委托调解”和“行业和专业参与调解”程序,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法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出具调解书;司法辅助人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法官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三是建立快结快审机制。针对民商事案件逐年攀升的情况,建立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使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大大降低进入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缩短办案期限。经过调查,认为可能法律关系复杂、矛盾争议较大、无法快速结案的,移送相关业务庭继续审理。2016以来,共审理轻刑快审案件424件。四是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各审判庭法官在中心接待案件当事人工作机制,中心设7个接待室,审判执行中的案件,如遇当事人来访,统一由中心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到中心进行接待,当事人不用再自行寻找审判庭和法官。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利用各派出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社区(村委会),建立“三级联调”体系,适时参与对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同时,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制度、司法确认制度,引导各种社会力量进驻到“窗口”,整合道路交通、保险、医疗等部门资源,设立诉调对接窗口、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司法服务的聚集地,处理涉及各行各业纠纷。

  三、信息服务网络化。一是实行网络法院。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立案系统”,凡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的律师,注册后均可进行网上立案,法官对立案信息审核后,通过12368短信平台进行提醒,律师登录网站即可查询审判动态,实现服务“网来网去”。从开通网上立案服务以来,共计实现网上立案24件。二是实行远程接访。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室”,实现区法院到最高院的联调,上访群众在中心即可向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表达诉求,由上级法院法官通过视频形式进行释法解惑,变“走访”为“视频接访”,既方便群众近距离向上级法院表达诉求,又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三是实行阳光司法。立案后,当事人可随时通过中心自助查询系统及人工服务查询案件动态,也可通过法院内外网、公告显示屏查询开庭公告。审结后,当事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己案件的裁判文书。执行阶段,按相关规定,通过内外网、法院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六盘水电视台等相关平台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通过向当事人提供从立案到执行的信息,保证审执情况公开透明。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51期(总第328期)

作者: 编辑:郭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