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08:七星关区“四化”推进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2017-12-28 16:28  来源: 多彩贵州网

2017改革案例评选

2017改革案例评选

  七星关区委改革办

——七星关区“四化”推进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自2016年6月被确立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组织联动化、立案程序便捷化、调处机制多元化、审判方式人性化的有效模式,推动司法能动服务社会和家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审判组织联动化。一是主体机构上下联动。成立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队,专门负责联络和指导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成立由区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人民法庭、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家事审判队、信息宣传报道队、后勤保障工作队等机构,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和家事案件裁判领域改革路径的探索。二是审判队伍专兼联动。通过采取互评互学、向先进学、向典型学、向专家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专兼联动的审判队伍,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专职审判法官由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担任,兼职陪审员由教育工作者、妇联、共青团、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担任。目前,家事审判队伍已有法官16人、陪审员4名、书记员16名。三是帮扶团队内外联动。建立内由工、青、妇、团等部门组成,外由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组成的关爱活动中心,统一协调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关爱活动,帮助其度过婚姻纠纷危机带来的困难期,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对于离婚后因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或通过有关部门落实其社会保障。目前已减缓免家事案件共计2件涉及2人,减缓免金额共计5600元。

  二、立案程序便捷化。一是“一站”服务。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在区人民法院内部重点打造以温馨、和谐气氛为主题的咨询服务站,集中对少年审判、婚姻家庭、立案信访等案件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178人次,有效缓解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二是“一门”受理。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将零散的立案窗口整合在一起办公,对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的家事案件进行集中受理,让当事人“推开一扇门,办成一件事”。目前,已受理离婚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家事案件共2419件。三是“一网”评估。健全诉外调解、分流和风险评估职能,针对已经受理的家事案件,借助微博、微信、QQ等网络平台,分析判断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情况,对案件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对有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家事案件,联合相关部门,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调处机制多元化。一是社会两员“庭前调”。在具体案件开庭审判前,由区人民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通过电话询问或实地走访邻居、亲属、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状况,建立当事人社会调查台账,再由调解员根据台账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建议。目前,已聘用调查员4名、调解员4名。通过社会两员庭前调处,调解结案家事案件1270件,其中当事人主动撤诉15件。二是心理专家“全程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国家二级心理辅导专家,采取一般思想教育和特殊心理辅导相结合的举措,在诉前接待、立案、审判、判后执行等环节,全程对处在心理转折困难期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目前,心理辅导专家开展了2批次心理辅导。三是政法部门“综合调”。成立由政法委牵头、综治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参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对家事案件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并将审判视野延伸到案件之外,建立结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等长效调处机制,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及身心健康等问题,真正实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目标。

  四、审判方式人性化。一是远程视频审。针对大量居民在外务工谋生,部分家事案件当事人身在外地不便回乡的实际,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基础上,采取高科技手段实施远程视频庭审,有效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减少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真正做到司法便民。目前,已通过远程视频成功审结1件家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点赞。二是便民巡回审。针对案件当事人因残因病或因劳教等原因出行不便的实际,在获得案件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法官约定时间,邀请陪审人员亲赴当事人家中或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审理。目前,已通过便民巡回审,成功调解家事案件134件。三是合议法庭审。针对已受理的家事案件,由1名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和2名陪审员组成审判团队在法院合议庭进行庭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家事案件,也可由专门从事家事审判的一名审判法官独任审理。目前,已通过合议法庭审结家事案件1029件,其中审结家事民事案件951件、家事刑事案件72件、家事行政案件6件。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178期(总第455期)

作者: 编辑:郭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