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53:思南县积极探索职工医疗互助
思南县委改革办
——思南县积极探索职工医疗互助
近年来,思南县按照“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原则,积极创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有效破解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致贫难题。2016年以来,报销医疗费用的职工有300余名,补助医疗费用300余万元。
一、强化医疗互助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议事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医疗互助活动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统筹。成立县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相关管理办法、方案和其他重大事项,统筹工作全局。成立职工医疗互助专家组,由县人民医院、总工会、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起草资金管理办法、草拟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提出互助机制调整方案。成立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专业开展帮扶工作。2016年,经过调研、专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制定出台《思南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推广。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职工医疗互助信息,开展为期7天的总动员。采取滚动播出、连续刊载等形式,广泛发布《思南县实施“在职在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致广大职工的一封信》,同时将信以纸质形式发往各单位。开通职工医疗互助电话专线,为干部职工答疑。目前,开展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画册2万余册,电话专线答疑312次。三是加强总结。一年为一周期,每个互助周期结束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周期内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互助资金进行预决算。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具体商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目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召开专家会6次。
二、严格医疗互助会员标准。通过会员制管理,确定职工会员身份、明晰会员权利义务,实行科学管理、集中服务。一是明确准入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缴纳互助金,自动成为职工医疗互助会员;职工自愿参与人数达90%以上的省市垂管单位和省市驻思南单位,职工缴纳互助金、部门缴纳补贴后,成为职工医疗互助会员;在岗不在编临聘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工会关系隶属县总工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职工,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连续3年)用人合同证明、工资表、五险一金缴纳凭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在缴纳互助金后成为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目前,全县参加医疗互助职工达到14120人。二是明确权利义务。会员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有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平等享受医疗互助政策、检举监督投诉等权利。同时,会员有缴纳互助金和支付医疗费用、配合实施医疗互助制度、遵守医疗互助有关规章和规定、按规定如实报销医疗费用等义务,双方权责明确,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三是明确职工优惠。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免费为会员办理实名制“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会员可以享受县总工会签约商家提供的消费折扣和其他优惠服务,还可免费享受免年费、境内/境外跨行取款、境内/境外ATM银联POS机刷卡消费、全国同行、跨行转账汇款业务、短信提醒、薪易贷等金融服务,也可享受工会提供的维权帮扶、法律援助等优惠服务。目前,办理会员卡14000余张,签约服务商家22家,为困难职工法律援助8次。
三、规范医疗互助资金管理。发动职工、部门和社会力量,拓宽资金渠道,同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用到实处、用出实效。一是多元化筹措资金。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互助金100元、县财政补贴100元、县总工会补助60元;省直垂管部门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互助金100元、所在单位补贴100元、县总工会补助6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互助金260元。同时,将社会各界捐赠、互助金利息及其他收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库。2016年筹集资金360余万元,2017年筹集资金370余万元,目前互助基金库达到580余万元。二是科学化管理资金。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互助周期末、下周期初由专家组作预决算报告,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互助周期末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张榜、电视、网站、微信进行公示,纪检、检察、财政、工会和职工共同参与监督。目前,公示资金运行情况7次,作出预决算报告1次。三是专一化使用资金。设立职工医疗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账管理。制定互助金使用流程细则,实行专款专一使用,即:互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医疗补助,办公、活动等其他费用不得占用职工医疗互助金,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提取互助金作为其他用途。
四、确保医疗互助运行有序。结合治疗、报账及资金使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和报账程序,确保医疗互助体系有序运行。一是类别化补助。针对住院治疗,实行阶梯式补助,即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在3000元(含3000元)至5000元的,按40%给予补助;5000元(含5000元)至1万元的,按50%补助;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按60%补助;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70%补助;且一个互助期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针对调养治疗,实行定额补助,即慢性病和其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特殊病情,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原则上按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针对县直行政事业机关职工体检,按年进行补助,即每名职工每年拨付500元体检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体检人数于每年6月30日前到工会报销体检费,未报销资金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池。二是规范化报账。职工医疗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以社保报销凭据为依据,按核定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工会初审合格后报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核确认;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接到基层工会上报材料后,10天之内审核确认,并将补助金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给职工。三是动态化调节。每个互助周期结束,专家组根据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可研究制定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互助期内应报资金未达到互助期资金池总额的80%时,适当下调起补线、上调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并对互助期内补助达到10万元后自付费用仍在8万元以上的实行二次补助;报销金额超过资金库总额95%的,适当上调起补线、补助标准和下调补助上限。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187期(总第46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