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73:榕江县积极探索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三链条”管理
榕江县委改革办
——榕江县积极探索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三链条”管理
近年来,榕江县通过理顺管理链、压实责任链、健全考核链,推行“积分制”办法,有效破解干部监管不到位、作用难发挥、满意度不高“三难”问题,极大促进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同台“大比武”中转变作风、真蹲实驻、履职尽责。
一、理顺“管理链”,破解监管不到位的难题。一是三方分工协同管。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县委组织部牵头统筹抓总、派出单位督促盯紧干部到岗到位、乡镇具体指导派驻干部发挥作用,做到目标一致、各有分工,有效解决了过去乡村不敢管、派出单位不愿管、组织部门唱“独角戏”的三头管、两头空现象。同时,县直部门、乡镇党委向县委签订责任书,派驻干部向单位和乡镇递交承诺书,实行谁违反谁受罚,拧紧责任螺丝。二是明确人员具体管。明确派出单位“一把手”为督促干部到岗到位的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压实派出单位监管责任,主动监督派驻干部真蹲实驻;明确派出单位办公室主任为驻村干部的联络员,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明确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分队队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为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据实监管考评,促使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真帮实扶、发挥作用。同时,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县直部门、乡镇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转接关系属地管。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村党支部进行管理。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实行全职驻村制度,除编制关系和工资福利外,干部驻村期间的工作派遣、学习培训、党风廉政、评先选优等均由乡镇党委负责。通过转接关系属地管,改变过去乡镇、村既要如实上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同时又担心被组织部门问责的“两难”困境。目前,全县104名第一书记和284名党员驻村干部的组织关系都已转接到所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出勤20天以上的达98%以上。
二、压实“责任链”,破解作用发挥不够好难题。一是细化目标。结合县情实际,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一宣五帮”职责中增加“帮助治理人居环境”的责任,建立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推进精准扶贫、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治理人居环境“一宣六帮”职责。同时,将“一宣六帮”职责细化为7个大项36个小项,做到条目清晰、任务具体。二是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可量化的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分为“常规工作”和“临时交办”两大类,每一项任务都明确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由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分队督促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照单抓工作落实。通过“细化”“量化”职责和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任务和责任,解决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不会为”“不愿为”等问题。三是实行对账销号。按“责任清单”分类建立帮扶工作纪实台账,按月填写《帮扶工作实绩表》,每月底对账销号,倒逼干部种好帮扶“责任田”。通过对账销号,促进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由过去催着干、哄着干、逼着干,转为问着干、抢着干、比着干。截至目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共走访群众179360人次,培训党员干部群众43251人次,召开座谈会2256次,帮助谋思路出点子3220条,协调项目1289个,协调解决资金1658.29万元,解决问题困难3221个,化解矛盾纠纷1614起,办好事实事6215件。
三、健全“考核链”,破解满意度不够高难题。一是强化考核。推行每天记录一篇台账、每周撰写一篇周记、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上报一次工作纪实、每月上一次党课“五个一”制度。坚持驻村工作组每周一次自查、每月一次报告、每季度一次交叉督评“三个一”制度。由“年考”变“月考”,年度考核时直接取12个月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按出勤率、工作实绩、满意率2:6:2比例,由乡镇党委按月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出勤:以每月驻村20天以上为满分,缺勤和因故未履行手续被通报的,按次数、天数累计扣分。考实绩:围绕《驻村工作要点》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由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按月据实填报《帮扶工作纪实评分表》交乡镇党委,乡镇党委组织考评。考满意率:由乡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众(贫困户)代表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强化问责。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对执行制度规定不力、日常监管缺位、作风不实、作用发挥不够好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及县目标考核办联合查核后,对派出单位、所驻乡镇及干部个人进行“三方问责”。实行“召回”制度,规定月考核60分以下的直接“召回”;60—70分的1次谈话提醒、2次全县通报、3次“召回”重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被通报一次以上的取消评优资格;被“召回”管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的1/2;对有被“召回”情形的派出单位,1次在全县通报,2次约谈主要领导,3次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为负面清单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被约谈、诫勉谈话的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的1/5和1/3。截至目前,已对1名“月考核”工作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的乡镇党委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本文来源于:《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117期(总第394期)
